(1)学生应于上课前进入教室,并做好上课准备。
(2)学生应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迟到的学生须在门外喊“报告”,经教师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听课,迟到超过五分钟者不得进入教室。
(3)讲究文明礼貌,尊敬教师,衣着整洁,不准穿跨栏背心,不准穿拖鞋,上课时要保持室内安静。学生应专心听讲,不谈笑,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不随意走动,提问时要举手示意,回答问题要起立。
(4)保持教室(自习室)内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许乱扔纸屑、杂物,不得嗑瓜子。严禁吸烟。禁止在教室(自习室)下棋、打扑克、高声喧哗以及有碍别人学习的一切行为。
(5)爱护国家财产,不得在门窗、桌椅、黑板、墙壁上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室内不得任意拉接电线,私装灯头。教室内配置的桌椅和设备未经允许,不准擅自搬出或拆卸。不得损坏公物,不得破坏门窗、玻璃或私自拆取照明、电教和播音器材,违者将追究其责任,并照价赔偿。
(6)节约用电。教室内人少时,应集中用灯,最后一人离开教室时须随手关灯。遇有风雨天应主动关好窗户。
(7)集体活动需占用教室,必须向系办公室申报,经教务处批准后,到教室管理站办理手续方可使用。
(8)凡违反本规则者,将视其情节给予处理。本院师生员工皆应对违反者劝止或提出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