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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材料系分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6-07-01 点击数量:2329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材料系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材料系分会”,简称为“校友会材料系分会”。本会是从事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材料系校友联谊工作的社会团体。本会住所: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材料系校企合作办公室。
第二条 本会宗旨:体现钢铁冶金特色,创新钢铁冶金理念,传播钢铁冶金文化,推进母校冶金类专业教育发展。
第三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开展学术交流、校企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二)积极宣传母校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扩大母校在社会上的影响;
(三)发挥校友的优势和作用,积极拓展母校的办学功能;
(四)组织联谊活动,增进校友与母校、校友和校友之间的沟通和感情;
(五)接受校友、社会团体等各项捐赠,促进有关项目的共同开发与合作。
 
第二章 会   
第四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为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材料系分会会员:
(一)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材料系或原河北省冶金工业学校冶炼、轧钢专业往届毕业生,提交《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校友信息表》并
经理事会审核通过者;
(二)正在工作的学院教职员工;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对材料系专业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对本会章程提出修改意见;
第六条 会员负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三)自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及时向本会反映校友或材料系分会的相关情况或提供有关资料。
第七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理事会有权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材料系分会设理事会。每届理事会任期二年,可以连任,也可以增补调换。理事会除在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材料系分会接待日召开会议外,可根据情况必要时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临时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决定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召开。
第九条 理事会理事由学院校企合作处与材料系协商推举产生,由热心公益事业、有时间有能力的材料系校友以及部分在校教师担任。
第十条 理事会职责:
(一)对外代表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材料系分会;
(二)确定落实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下一届理事会理事名额分配;
(三)讨论和决定理事会工作的方针、计划及重大问题;
(四)制定、通过、解释和修改《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材料系分会章程》;
(五)决定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材料系分会设立、变更、终止事宜;
(六)讨论决定并公告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材料系分会年度经费筹集使用预算和决算报告;
第十一条 本会章程由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方为有效,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方可修改。
第十二条 理事会设会长三人,主持理事会工作,设副会长十四人,协助并协调校友会材料系分会各项工作开展。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秘书长四人,副秘书长十八人,负责校友会材料系分会日常工作,执行理事会决议和会长办公会议精神。秘书长及副秘书长由理事会从材料系历届校友以及在校教师中选任。
第十四条 理事会下设宣传外联部,负责校友会材料系分会的对外宣传联络工作,具体工作包括:
(一)负责推介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材料系形象;
(二)负责与外校校友会合作交流;
(三)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交流联谊;
第十五条 理事会下设校友接待部,其工作包括:
(一)负责“校友接待日”的返校校友集中接待工作;
(二)收集制作发送最新校友通讯录;
(三)负责日常接待返校校友参观访问母校、讲学等事宜;
(四)负责遇到生活、工作、就业等困难的校友的接待帮助工作;
(五)负责校友返校及开展讲座等工作;
第十六条 本会各组织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均按照自愿、无偿的原则,按照本章程履行各自职责。
 
第五章 资产与财务
第十七条 理事会设财务负责人,负责校友分会经费的筹集和正确使用,具体工作包括:
(一)接受校友和社会捐赠;
(二)向理事会提交年度经费收集使用预算和决算报告草案;
(三)向理事会提交对外捐赠报告草案;
第十八条 本会资产只能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依照国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接受理事会、学校财务部门的管理、监督。
 
第六章 终   
第二十条 本会在遇到不可抗力等原因必须终止活动时,由理事会会议表决,同意终止,并由会长签署有关文件后,终止本会活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