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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6 点击数量:2123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考试办公室,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要求,我省65所院校和教育部批准在河北招生的院校参加2016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继续实行单招院校按类别联合组织考试(以下简称“联考单招”)。为确保2016年高职单招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教育考试院研究制定了《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见附件),请遵照执行,并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高职单招是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各单招院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省有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精心谋划、细致操作,将各项工作做细、做实。
二、积极推进,扩大联考单招专业类别
2016年高职单招联考类别增至10个专业大类。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要求,这10个专业大类分别表述为:学前教育、医药卫生大类(临床医学类除外)、装备制造大类(原制造大类)、电子信息大类、土木建筑大类(原土建大类)、财经商贸大类(原财经大类)、农林牧渔大类、旅游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和文化艺术大类(原艺术设计传媒大类)。各单招院校要合理设置招生专业,安排优势专业进行单独招生。
联考单招牵头院校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院校办学情况研究确定。命题和组考工作由牵头院校统筹负责,相关院校参与实施,联考成绩供本专业大类所有院校使用。
三、规范管理,保障招生考试安全有序
承办院校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制度建设,从考试安全、评卷安全、信息安全和录取安全四个方面,制定包含命题、制卷、考务、阅卷、录取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在内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院校自行命制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须按国家安全保密规定管理。院校要加强对涉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警示教育,对所有涉考人员进行培训,重点防范替考、群体性舞弊和高科技作弊行为,保证每一位工作人员操作规范、处理得当,确保考前不泄密、考中无大面积舞弊、考后评卷登统不出错。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加强对试题命制、试卷保管、考试组织、评卷登统等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确保单招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单招过程中如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预案予以妥善解决,同时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四、加强服务,切实减轻考生考试负担
高职单招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其中文化考试科目全省统一为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职业技能考试形式为: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
参加高职单招的普通高中考生须参加单招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其成绩作为职业技能成绩计入总分;文化成绩可以使用本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再参加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折算分值呈现,如考生不认同折算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
参加高职单招的对口类考生须参加单招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其对口专业考试成绩可代替职业技能成绩。如考生不使用对口专业成绩或跨专业类报考或无相应对口专业成绩,须参加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
对未纳入联考专业大类的招生专业,如考试科目相近,院校可合并组织考试,成绩统一使用。
五、严肃纪律,继续加大违规处理力度
各地、各院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诚信教育,积极开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涉考条款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对违规考生的认定与处理,要做到程序规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特别要做好考场记录,并由监考人员签字,可使用照片、录像等方式留下证据记录。对暂时收缴的作弊物品要出具收据。
严格备案程序,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备案,院校不得向社会公布录取信息,不得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严禁通过虚假信息、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对单招中违反规定的院校和工作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单招资格,并追究院校领导责任。
六、公开透明,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工作
各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招生信息“十公开”和《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要求,做好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录取结果以及咨询、申诉和举报渠道等内容的公开公示工作。单招院校的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及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并按照审定的内容进行招生宣传。
七、其他
1.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高职单招宣传,使有意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都能按时、顺利报考。
2.4月15前,各市上报所有考生体检信息。
3.4月2912时前,各市通过FTP下载单招录取考生数据库,及时剔除已录取考生,统计所需试卷袋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