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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岗前培训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06-23 点击数量:1319

“毕业生岗前培训”的实施是在用人单位与学校达成一致意向的前提下进行的,目的是为了使已签约的毕业生提前熟悉工作环境和岗位,以缩短适应期,很好的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同时,岗前培训也是毕业生在毕业之前的一项重要教学实践环节,严格、规范、系统的安置毕业生岗前培训是进一步规范我系就业工作的重要保证,也是我院职业教育注重学生实践、操作、动手能力培养的具体体现。
用人单位与学校达成意向后同意接收本系已签约该单位的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则签约毕业生在岗前培训期间必须明确、遵循以下内容:
一、到用人单位参加岗前培训人员的身份仍为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的学生,岗前培训期间必须遵守学校和企业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二、岗前培训人员在岗前培训期间必须严格执行所在厂的各项规章和操作规程,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由学院承担责任。
三、岗前培训人员在岗前培训期间必须以自己所在的岗位为内容完成毕业论文,并按时间要求上交。
四、岗前培训人员应明确岗前培训是一项重要的教学实践环节,此期间由学校和用人单位双方对其进行管理,岗前培训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无故旷工、脱离岗位。
五、岗前培训人员在岗前培训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必须经过用人单位和所在系双方同意方可请假。
六、岗前培训人员的岗前培训考核主要依据毕业论文质量和岗前培训考勤情况进行给定,两项内容中一项不合格则试为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其中,岗前培训考勤情况主要以用人单位所反馈的岗前培训人员出勤率和所在系对岗前培训人员了解掌握的出勤情况为依据。
七、不按规定请假达3次、无故旷工达2次或无故旷工超过2天时间者,试为岗前培训考勤情况不合格。
八、岗前培训人员在岗前培训期间办理违约手续而导致岗前培训的考勤不完整的,试为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
九、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者,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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